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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回应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5780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6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环保监察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本系统贯彻实施环保法有关情况的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张平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沈跃跃在讲话中表示,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规定,推动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了解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的关切,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深入研究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沈跃跃说,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抓住执法检查各个环节,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增强执法检查实效。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落实好这些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通过执法检查,要让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二要推动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成果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着力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修改完善。

  三要全面检查法律基本制度和重要规定的落实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区域联防联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如何、落实是否到位,都是我们在执法检查中要重点加以关注的。

  四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执法检查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等制度。

  沈跃跃强调,这次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检查重点,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特别要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推动和改进工作。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中表示,环境保护部连续两年开展实施年活动,推动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遏制了严重污染行为,促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转型,公众对新法的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

  陈吉宁同时强调,环境保护法实施中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制度不够健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的法律条款有待强化。二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分工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在案件侦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方面仍有不少问题需解决。三是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大量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四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滞后,环境执法机构法律主体地位仍不明确,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突出。

  陈吉宁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实施力度,推进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一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督政”与“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举,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环境保护。二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和综合督查,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三要着力破解体制机制束缚,推进队伍专业化、装备现场化和监控信息化,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四要完善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可操作性。五要及时主动公布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严惩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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