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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5省市区域能源政策汇编之一(地源热泵类)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6735

北京:《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水务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地源热泵行业高额补贴政策将加大企业的动力,也让用户得到更多的实惠。

从发文开始到2017年,北京市将针对热泵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热源、一次管网和末端设备)进行补贴。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

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可获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每平方米最高补贴50元。

重庆:《重庆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管理办法》

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

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安徽:《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去年底,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四部门联合发布《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据这一实施方案,到2020年,该省将形成完善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支撑和技术服务体系,新增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形成年常规能源替代能力约5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25万吨。

江苏:《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可获得建筑节能资金支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予以补助。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额度。

南京:出台《南京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

南京市去年8月出台了《南京市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按照这一规划,到2020年末,该市将新增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580万平方米,按照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将新增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580万平方米。未来5年,南京将以新建公共建筑为重点应用对象,同时鼓励民用住宅利用浅层地温能资源。完成江北新区、仙林副城、东山副城、江心洲、汤山、板桥、淳化、滨江、秣陵等9个地区的浅层地温能重点调查,详细查明区内浅层地温能资源分布,为引导应用项目合理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引导创建4家“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工程的带动效应。

浙江: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浙江省从立法层面鼓励地源地热能等绿色能源的应用,该省规定: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宁波:《宁波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地热能按照埋管类型,对采用水平埋管、桩基埋管、竖直埋管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分别给予50、70、80元的补助;

对采用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使用太阳能与地热能集成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嘉兴:《嘉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对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重点示范项目,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其年节能折合标煤5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宝鸡:《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月,宝鸡市政府出台《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燃煤供热企业的全部优惠政策外,根据有关规定,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对地源热泵项目按建筑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资金补助,土壤源热泵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污水源热泵项目、地下水源热泵项目为10元/平方米。

武汉:《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建筑,按应用面积补助:40元/㎡。

宜昌:水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项目可获财政补贴

宜昌水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项目可获财政补贴,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水源热泵应用:40元/㎡;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

襄阳: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标准

地源热泵项目补助80元/㎡。

烟台:《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管理办法》

国家财政部将“连片推广示范区”8400万元奖补资金拨付到烟台。2015年12月9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具体补助标准上,根据建筑使用太阳能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补标准。比如,在地源(包括土壤源、淡水源、海水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应用上,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补助20元,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8元。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其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长沙:《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以按标准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项目按太阳能集热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经批准为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如进入建设审批程序“绿色通道”、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用水减免水资源费等。


  • 西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

  • 东南亚:柬埔寨

  • 非洲:安哥拉、纳米比亚、南苏丹、坦桑尼亚

  • 蒙古

  •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