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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投应担当地方智慧城市建设的主力
发布时间:2016-10-08     浏览次数:6326

  城投公司,是指全国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全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起源于1991年,当时,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将其公司化运行,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此类城投公司很多是不具备盈利能力的,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他们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体。地方城投公司,即具体城市、地区的城投公司,比如郑州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望城区投资集团公司等等。
 
  智慧城市,从技术角度上讲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服务城市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从更高层面,广义上讲,城市发展角度上讲,是合理利用资本、通过信息技术等支撑手段,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供人们宜居、宜业的条件和环境。
 
  简而言之,再好的技术,没有资本的支撑,是没有办法实现的,资本应该是智慧城市的首要考虑的问题,而城投公司是城市的投融资的平台,地方城投公司,恰恰具备资本运作的先决条件。
 
  而具体某个城市的智慧城市的运营商,是需要透彻了解城市,能够和城市共命运、共发展的企业,能够把政府对城市科学规划的蓝图,一丝不扣地执行下去的企业,能够不计较利益,把城市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企业,这些要求是其他公司和地方城投公司无法比较的。
 
  因此,我国各地的城投公司,应当担起地方智慧城市建设的重任,也具备一定的实力来担当重任。
 
  那么地方城投公司如何来做智慧城市的运营商呢?可以根据地方城投公司的类别来进行具体分析。
  一、无资金、无技术。
  此类地方城投公司可以和智慧城市投资、运营型企业,联合成立“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地方城投公司承担沟通地方政府和企业,支持“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发展,按照协定的比率,进行效益分配。此类合作,城投公司不占据主导。
 
  二、有资金、无技术。
  此类地方城投公司可以收购智慧城市专业建设公司,单独注册“地方智慧城市公司”,此地方智慧城市公司的运作效益,将全部归属地方城投公司。此类合作,城投公司占据主导。
 
  此类城投公司还可以与智慧城市行业领军企业,联合合资注册“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共同运营地方智慧城市公司,按照协定的比率,进行效益分配。此类合作,城投公司占据主导。
 
  不论是哪类地方城投公司,在注册成立新的“地方智慧城市公司”后,都可以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股东贷款、证券和基金等市场融资;可以开展承接政府外包的各类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自身能力状况,采取独自承担建设或者引入第三方建设单位的方式完成具体项目的建设、监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还可以培育新的运营业务产业公司,在本地城市的实践,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的解决方案,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全国城市进行推广;最后通过在本地建设智慧城市,引领智慧城市产业链上下游厂商,落地本地,形成产业聚集效应,推动地方智慧产业创建和发展。
  地方城投公司创建“地方智慧城市公司”的重点业务和商业模式:
 
  1) 投融资业务,成立新公司后,与地方政府签署智慧城市建设协议后,明确了每年的固定收益在资本市场上建立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和其他地区的信息化项目及产业投资,以融资利息差作为盈利来源;
 
  2) 项目管理业务,参与“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承接项目后期的技术运维和业务运营,以项目管理费及服务外包费作为盈利来源;
 
  3)通过运营产生收益,例如市民卡、旅游、教育、医疗、大数据等项目运营产生收益;
 
  4) 产业孵化业务,深入开展项目的商业运营,选择合适的可培育的业务,引入外部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的方式将其孵化为独立的产业公司,以产业公司的增值收入、股份溢价及经营分红作为盈利来源。
 
  目前我国各地的部分城投公司,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和试点,比如延华智能公司和一些地方城投公司,中兴网信公司和一些地方城投公司,联合组建新的“地方智慧城市公司”,通过“地方智慧城市公司”,服务地方城市的发展。

  地方城投公司的积极参与,将极大推进我国智慧城市的进一步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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