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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介绍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6167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将依据试行办法中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6个方面的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将依据试行办法中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6个方面的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本篇提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1 资金使用和管理(0-15分)

资金下达及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15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7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工作推进,不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指标解释: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0-10分)

按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70%以上的,得10分;30-70%的,得5分;30%以下的,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实行PPP模式的情况

3 成本补偿保障机制(0-10分)

按是否根据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确定政府补贴标准,确保有效运营进行评价。建立前述机制,得10分;未建立前述机制,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成本补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4 产出数量(0-20分)

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计划建成面积数全部或超额完成,得20分;完成率在80-100%,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下,视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指标解释: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5 产出质量(0-10分)

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毫米数评价。对比经批复的试点目标:达到目标任务,得10分;低于目标任务但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得5分;低于目标任务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

6 项目效益(0-25分)

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得25分;一半及一半以上指标达到,得15分;一半以上指标未达到,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试点区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显示度等各项指标达到计划目标情况

7 技术路线(0-10分)

系统性强、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指标解释:评价试点项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 西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

  • 东南亚:柬埔寨

  • 非洲:安哥拉、纳米比亚、南苏丹、坦桑尼亚

  • 蒙古

  •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