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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调整 26条措施打破旧改“瓶颈”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6052

昨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对外公布了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称《暂行措施》),市规土委城市更新办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解读表示,新的《暂行措施》是结合深圳旧改近两年来的发展需要而做的政策调整与补充,目的是为了提高深圳城市更新计划的实施率,促进产业更新升级特别是工改工、工改商的比例。

《暂行措施》共26条,涉及5方面政策,包括完善城市更新用地处置政策、完善城市更新地价政策、鼓励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开展小地块城市更新、强化城市更新实施管理。其中城市更新准入门槛降低,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后可以分割转让等政策调整值得关注。

●关注点一 ●

城市更新项目准入门槛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列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一条基本门槛是70%以上属于合法用地。但由于深圳市仍然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这条规定成为很多旧村旧区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的最大阻碍。

“近期,市领导多次带队赴各区进行城市更新工作专项调研,基层单位普遍反映很多项目具有合法权属的用地比例难以达到70%的要求,因此难以列入计划,不利于产业升级。”城市更新办相关负责人罗会军介绍。

新的《暂行措施》将这一比例进行调整,该措施规定,允许将拆除重建类项目权属清晰的用地比例由70%降低至60%,其余符合条件的权属不清晰的土地可按照历史用地处置。同时,为促进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鼓励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整治,对于申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计划的旧工业区,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申报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可降低至50%。

该措施还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及其实施办法相衔接,对于更新范围内符合规定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置。

而为了鼓励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旧工业区的旧改条件进一步放宽,《暂时措施》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准予已进行建设但已建建筑面积不足合同约定的工业或仓储用地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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