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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智慧城市提质增效的八个关键路径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6008

面向“十三五”,从八大策略出发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升级版智慧城市群。考虑在不同建筑气候区、不同城市(群)规模(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不同片区类型(新城建设、旧城更新)和不同城市区位(内陆、滨水、交通枢纽)等,开展智慧应用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

伴随深度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结合经济新常态的特征,特别是尊重城市发展的规律,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必将成为我国城镇化中后期的重要领域。智慧城市的建设应当从服务城镇化的规律出发,做好技术研发定位、需求设计和应用实践,如此才能够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实现提供有效模式参考。面向“十三五”,从八大策略出发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升级版智慧城市群。考虑在不同建筑气候区、不同城市(群)规模(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不同片区类型(新城建设、旧城更新)和不同城市区位(内陆、滨水、交通枢纽)等,开展智慧应用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

一、行业智库先行,建立长效机制,牵引交流合作

在智慧城市领域,与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智慧城市行业智库尚未形成。智慧城市作为融合了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创新体,从理论基础、技术研发和创新实践都处于萌芽阶段,不是单项技术、管理和政策创新,而是系统性、多学科和综合性的集成解决方案。加强知识创新传播,有助于加快与城市发展节奏与需求的对接,形成有效的“问题-目标-对策-方案-验证”闭环回路。智慧城市行业主体应加快促进行业间的交流,提高频度、广度、深度和热度;围绕智慧城市探索形成新的机制和模式,依托行业交流的内涵建设,服务于公私部门间智慧城市资源的对接。

二、智慧产城融合,形成规模效应,构建经济引擎

结合我国新城进程中的教训,城区或园区的开发务必要有产业的导入,即便是居住型的片区开发,也需要扭转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粗放思路,要从城市运营和服务出发,构建楼宇体系下的生态智慧服务产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应当注重智慧产业的开发和导入,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更新中,坚持产城融合的理念和实践思维。部分试点城市对智慧产业的思考和开发较为有限,强调构建数据库、平台、网络等较多,但从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和城市经济等角度着眼不足。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定位为智慧型战略新型产业的培育和有机生长绿色低碳城市形态的合体。依托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软件园、服务外包园、职教城、新城(区)和内城重点商圈、居住区和城市更新单元等,设计与智慧城市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定位,编制有效的智慧城市产业专项规划和招商导则。将智慧城市作为经济引擎来打造,才可能避免智慧城市创建流于表面、成效不足和缺乏市场活力。

当前地方智慧城市实践,多从城市尺度和单项应用展开,部分信息化程度高和起步早的城市已经初见成效,智慧城市的数据消费具有潜在市场,但仍然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或政府融资平台。缩小空间尺度、模块化、单元化、精品化和系统化构建智慧城市生态体系,有利于实现城市运营高度的智慧化和数据的广泛交集、互动,特别是高价值量的信息消费。因此,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并从城市经济角度将其作为开发模式应用到城市重点地区的规划建设,将更加有助于智慧城市实践出新模式、新解决方案,并产生传统开发模式无法达到的成效。集合有限的财政资金,有效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依靠规模经济来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亮点,再带动城市整体智慧化建设模式的展开。

三、多元金融组合,配套政策激励,夯实合作根基

自国家施行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以来,公私合营(PPP)模式下的智慧城市合作模式已经在地方展开(上海、宁夏银川、重庆永川、安徽淮南、安徽淮北、山东诸城等)。从全市整体创建来分析,结合创建任务要求,总投资在几十亿元到上百亿元。与城市地方财政收入相比,特别是在地方债务风险控制的背景下,地方城市创建智慧城市的资金保障存在短板。智慧城市建设包括公共性产品和盈利性产品,政府在优先保障公共性产品服务购买的前提下,设计配套政策激励金融业和投资界等参与盈利性产品的投资,如互联网金融、PPP融资模式等。

智慧城市由于集成了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三化领域的政策设计和实践创新,均为智慧城市融资提供了思路和跨界设计的可能。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有来自于消费群体的中长期稳定收益,属于稳健和安全型的投资行为,引导私营资本的注入,不仅有利于私营投资者得到可持续的稳定收益,而且可有效降低在虚拟资本市场的过度投机。伴随城镇化的进程、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我国房地产业节奏的放缓,土地财政已经显现出政策优势不足,在存量建设用地上交易未来的信息消费接口和应用权限将在微观经济上有无限可挖掘的空间。建设用地的实物型使用权消费复合上、用地空间上的虚拟型接入权消费,衍生出的网格化的综合服务将可能催生出新的经济业态--第三产业中的智慧产业。资本的有效注入和合理流通,需要配套政策予以监管,防范资本的风险并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部际合作,推行国际试点,构建创新引擎

智慧城市推进,应当反映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上,并在服务中培育出新产业,提供就业机会。我国已经形成了涵盖八部委的智慧城市部际间合作的机制,地方城市推进智慧城市的主要政策均通过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来发布,国家和地方对智慧城市工作系统性和协同改革创新的必要性有良好的认知。结合我国推进智慧城市的发展战略,应加强既有数据的集成共享、建立有效的知识学习、经验总结和模式开发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部际间协作。城市片区级试点示范,融合多个职能部门,在部际层面形成协作机制,有助于推进地方的试点工作。公共卫生、医疗教育、旅游休闲和全民健身等公共服务性部门和行业,同期也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和智慧体育等领域开展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的要义之一,就是要解决信息孤岛的问题,围绕市民的多元化、非线性行为数据的交集才能够反演和解析人群的社会行为和经济活动。双边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合作,宜改变以往单个部门或行业之间的对接,为实现平台型经济发育提供顶层机制窗口;我国智慧城市部际间协调机制的开放程度宜加快,如当前推行的科研体制改革,要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提高原始性、原创性的智慧城市创新能力,降低重复低水平建设,在评估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开放对公众的数据接口,促进服务型、消费型智慧产品的设计和应用。

五、支持市场主体,合理开放领域,促进信息消费

智慧城市产业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三化”涉及的企业,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实力较强,但目前市场主体、参与的领域和空间有待逐步开放,而针对国际合作型的智慧城市项目开发,更加面临数据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考虑而制约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我国在安防领域已经有良好的基础,在信息安全方面也开展了能力建设,当前的智慧城市建设,面向的主体主要是城市政府、城市居民和城市消费,因此,合理、有条件开放与公众消费相关的领域(如民用建筑、交通、旅游、医疗和教育等),让市场主体有效参与,能够促进智慧城市应用型消费服务的成型。目前,全球已有10多个国家拥有开放政府数据的门户网站。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爱沙尼亚、挪威、英国、美国和新西兰都设有开放政府数据部门,很多国家的政府部门正在通过互联网的力量,包括社交媒体,来提高公民的参与国家治理的力量并在重建政治领导人和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经验表明,开放程度越高信息安全防护越有保障,从市场角度出发,开放和安防是有机互动的。智慧城市依托信息化,有效解决了物理空间的阻隔;现代工业化有效促进了技术手段的高度发达;新型城镇化让城市居民更好地体验和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成效。与市民紧密相关领域的适度开放,有助于市场主体将应用理念和技术路径得到实践,有利于催生新型消费方式,同时对政府简政放权和国企改革提供启示。当前的政策设计应更加积极和主动,部分城市主动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提升政府效能,让市场主体有更主动的空间参与创新创业。

六、兼顾战略民生,开发适宜方案,实现智慧应用

我国在实施城镇群、一带一路等区域性发展战略的同时,应聚焦大城市病(交通拥堵、城市灰霾、内涝洪灾)等民生问题;在实现智慧共享的同时,解决信息不对称,也是当前面临的关键性症结,资源整合难度大。因此,应注重信息公开和资源整合,让更多的主体能够低综合成本地参与到智慧城市项目合作中。针对政府投资性项目,将可以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项目,向平台发布,支持和鼓励中外各合作方共同参与开发。与此同时,试点示范区的开发,需要集成的有效方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技术推介和产品营销,应形成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于试点示范区域,针对不同开发主体需要,设计不同深度和广度的综合方案(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投资模式和收益分配等),并有效地考虑技术经济成本。构建有弹性和风险可控的一揽子决策工具。

与此同时,发挥国际合作的优势,着力从商贸合作和投资项目出发,在试点示范区域引进或合资建设中外企业群、孵化器和综合服务设施,必须有良好的产业配套,才可能长期争取到国外政企的持续性关注和扶持,将项目试点做成多期,不断孵化培育,以致争取成为有效的国际合作样板。试点示范开发应坚持技术经济分析,从片区总体把握增量成本和适宜技术的应用,建立增量成本可控、经济性、宜居宜业性相统一的智慧城市示范区,并致力于构建市场层面可持续的复制模式、成本层面业主接受的销售模式。例如:2009年9月,美国爱荷华州迪比克市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城市所有资源和信息消费数字化连通,通过监测、分析和整合,进而智能化地响应市民的需求并降低城市的能耗和成本,提高了迪比克市的宜居水平和经济活力。

七、锁定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改善城镇功能

全球城市面临的挑战日趋深刻,中国城市问题突出表现在水资源短缺、空气质量下降、交通拥堵严重、能源供给转型、生态环境脆弱、城市内涝、公共卫生负担沉重和建筑更新等,快速城镇化进程和失当的城市政策,使得上述问题互相交织,深刻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性。智慧城市应本着“一城一策”的原则,重点聚焦关键领域,而不是起步就求全、求大,充分研判资金筹措水平、政策支持力度和技术支撑能力等;坚持平台思维和开放思维,在城市局部关键领域搭建开放式接口,为所聚焦领域的智慧化二次开放和系统性整合提供条件。如交通,运用智慧技术,努力在示范区范围内根治交通拥堵,形成重大突破,催生能为我国其他城市效仿的综合解决方案,从根本改善城镇功能,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八、服务全球治理,构建智慧网络,增强城市韧性

我国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大中城市扮演核心角色。截至2014年底,我国超特大城市约16座,经济规模和人口总量均在区域发展中成为决定性力量,尤其是人口千万以上的6座超大城市,它们在“十三五”期间,从区域走向世界,建设全球城市的基础已经初步形成。依托智慧产业的构建,来促进我国超大城市成为全球城市,并深度参与全球城市治理,同时提高我国城市对外交往水平和全球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的水平,并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城镇群的发展,形成智慧型的大都市连绵区,例如: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构建珠三角智慧城市群的建设目标和行动方案。增强我国城市智慧化发展能力和提升国际化开放水平的同时,应深刻认识我国城市建设和运营质量存在的脆弱性问题,如城市内涝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等。因此,增强城市韧性、提高城市应对风险冲击的弹性,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平安城市,为增强城市韧性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而城市经济、内涝水患、热岛效应和卫生疫情等,将成为智慧城市韧性建设的重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强和完善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的中枢年份,是吹响全面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冲锋号的元年。为了有效引导智慧城市的发展导向,切实服务于城市治理和民生福祉的提升,应当坚持,在知识理论方面充分跨界整合、注重协作协同和创新,围绕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城市问题等:(1)构建起全面引领智慧城市行业协同高效发展的多元化科学咨询体系与沟通机制;(2)编制好有城市思维、激情和生命的智慧城市规划与顶层设计;(3)建设好操作性强、成本适宜的智慧城市及其建筑的建设指南,为智慧城市能力建设提供准确的开放式参考平台和创新基石。由此,通过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样板,变策划、争取项目,为真正的“传经送宝”,将政府理念有效落地为实际行动;将信息化有效地升级为智慧化;进而促进城市智慧化建设不偏离城市的本质规律、市民的基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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