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是“新型城镇化”体系下生态城市理念的重点内容,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一样,是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及城市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理念,既要关注农田水利、江 河湖泊、生态湿地等“城市生态圈”,又要统筹产业、环境、水源、水厂等“城市生产圈”,同时又需要兼顾城市水务、都市产业、市政道路、景观园林、城市复兴 等“城市生活圈”。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面对海绵城市建设这套复杂的巨系统,泛华始终存有敬畏之心。我们以系统的产城融合与产融结合思维,跳出海绵城市的“小我”,以城市乃至区域的视角来思考“大我”的存在与发展,构建系统孵化器+项目孵化器的海绵城市发展生态圈,有效叠加先进理念、技术、金融资本、产业等核心要素,按照城市个性特色化的需求,孵化、建设海绵城市项目,真正实现海绵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目标。
泛华海绵城市系统解决方案
泛华海绵城市系列产品
· 先进理念——多专业协同、多产业融合,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项下的系统解决方案
泛华集团在中国城市发展创新模式的系统理论基础上,结合多个项目的技术集成与实践,提出了海绵城市的3.0版,即智慧产业生态城。将智慧、产业、生态、环境、海绵、管廊等各要素进行有机结合,力求通过技术、项目和服务的叠加,站在城市发展管理与运营的角度统筹思考海绵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问题,避免单纯从技术角度谈海绵城市的发展与建设,做海绵城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投资运营商和建设服务商。
泛华海绵城市的系统服务体系及实施路径是从顶层设计入手,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帮助城市发现需求、发现价值、创造价值,以甲方的思维思考问题,做好战略产业规划和投融资规划,并充分考虑发展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因素,在系统思维之下,结合开发性金融以及PPP模式创新,导入商业金融和结构化金融,实现金融破题,构建结构化的金融体系,推动以海绵城市发展理念为基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开发建设,并通过运营管理,实现城市的价值。
为真正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泛华集团积极构建“4+1”的结构联盟,从以下三个维度构建海绵城市联盟生态圈。
一、在政府层面从顶层设计入手到智慧、海绵、管廊的规划设计、投融资服务、通过PPP模式的引领,系统深入地践行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模式理念。
二、与项目伙伴合作,打造智慧、海绵、管廊特色经济产业基地,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PPP建设、工程建设、招商运营进行全过程统筹。
三、集合海绵城市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智慧海绵管廊规划设计机构、投资机构、特色产业进行跨行业的整合,搭建智慧海绵生态城市发展联盟,构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投资、工程、运营一体化平台,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全过程服务。
一般意义上的海绵城市就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 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又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LID)”。海绵城市的建设包括: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以及低影响开 发。海绵城市项目属于水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包括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等设施的建造、维护及运营。
推进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实现本区域内的水资源循环利用
缓解本区域内防洪和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减少地面积水域外排径流,降低区域的防洪和排水压
同时,海绵城市亦是“新型城镇化”体系下生态城市理念的重点内容,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一样,海绵城市是一个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及城市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理念,其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的技术体系或建设体系不能代表海绵城市发展的全部内涵。
大力建设海绵城市,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多发的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还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给城市带来综合生态环境效益 的同时也给老百姓的公共出行和休闲生活带来极⼤大便利。通过城市植被、湿地、坑塘、溪流的保存和修复,可以明显增加城市“蓝”、“绿”空间,减少城市热岛 效应,改善人居环境。同时,为更多生物特别是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水平。
近年来,国家不少⼤大中型城市相继发生了严重的城市内涝事件,越来越频繁的“市内看海”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 城镇化⼯工作会议讲话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指出建设海绵城市必须要贯彻落实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习总书记指⽰示,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关 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海绵城市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全⾯面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 原则,综合应⽤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功能,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这些政策在建设理念、资金、试点选择、技术指导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起到支持和促进发展的作用。2013 年底,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 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12 月,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 号),开展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 定,直辖市每年6 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 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 亿元。对采用PPP 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2015 年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80%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并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法 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